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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对机动车安全距离有明文规定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3条规定: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交管部门解释说,当机动车时速为60公里时,行车间距应为 60米以上;时速为80公里时,行车间距为80米以上;以此类推。如遇雨雾或路面湿滑,应延长行车间距。
但这一标准显然不能照搬至市内行车,城市安全行车距离是多少?这是个有定陛没有定量的问题,无论是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还是地方交通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专家说,行车的安全距离取决于三个条件:一是车况和路况;二是驾驶员的驾驶技能;三是驾驶人个人的良好驾驶习惯。
以跟车为例,驾驶员应注意:
一、安全距离宁多勿少。在低速行驶中(时速在30公里以下),车况和略况都良好条件下,安全行车距离保持至少一个车身长度以上比较合适。
二、看到前车刹车灯亮了,后车一定要同时踩刹车减速,不能因为觉得距离尚远或凭经验觉得可以先不刹车,追尾往往就是这种“乐观心理”造成的。
三、驾驶大型车辆或运送大件物品时,应适当加大跟车距离。汽车的载重与制动关系极大。载重增加—倍,刹车距离就要延长—倍。
四、在遇转弯或前车超车时,要注意减速,以防突发情况到来时措手不及。
五、操作技术不熟练,或反应较慢的驾驶员,应逐步摸索出适合自己习惯的跟车距离,以留出足够的反应距离和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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