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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避免朝向客汽渡船舶转向;
2.避免朝向危险化学品船舶转向;
3.避免朝向码头密集区域或危险化学品码头方向转向;
4.避免朝向大桥桥墩、饮用取水口等重要设施转向;
5.避免朝向军用船舶或其他科学考察船舶避让。
三、禁航
(一)能见度小于1500米或船舶盲区超过500米且能见度不足2000米时,严禁冒险航行;
(二)船长、驾驶员三个月及以上未进出长江航行时,禁止夜航(船舶申请引航员除外);
(三)当实际风力达7级及以上停止靠、离泊作业;
(四)船长应视航道条件、航行环境、气象情况、驾引人员技术素质及货物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考虑决定是否夜航。
四、避免追越航段
(一)桥区水域(无障碍桥墩除外);
(二)龙潭水道带子洲至张子港航段;
(三)尹公洲航段;
(四)嘶马弯曲航段;
(五)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;
(六)福姜沙北道F#4至F#7浮及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;
(七)通航环境受限制的其他水域(如施工水域或其他专用航道)。
五、在可追越航段进出长江海轮必须:
(一)追越船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,经被追越船同意后方可实施追越,在追越过程中,如占用分隔带则要确认前方无对驶相遇的船舶;
(二)被追越船同意后,应采取积极的措施,这种措施应包括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行驶或减速等;
(三)慢速船应尽可能靠近航标一侧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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