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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科教发[2005]31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厅(局、委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,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,有关港务局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和部直属各单位: 根据我部印发的《关于推进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交科教发[2005]308号),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是交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、进行高层次学术交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。因此,推进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,对于建立和完善交通科技创新体系,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。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,现将《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○○五年七月十三日
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
交通部科教司 二OO五年六月
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的建设与管理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交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、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、进行高层次学术交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。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交通建设和交通科技发展战略目标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、重大关键技术、前瞻性技术以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,解决交通现代化建设中的技术难题,为提高公路水路交通供给能力、服务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支撑。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或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建设与管理。
第二章 管理职责
第五条 交通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,主要职责是: 1、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。 2、发布重点实验室认定指南。 3、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认定与评估工作。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单位(以下简称依托单位)的主要职责是: 1、确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、任务和研究重点,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。 2、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、副主任,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。 3、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运行经费等条件。 4、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,协助交通部做好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等工作。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组织,主要职责是: 1、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、任务、研究重点和工作计划等。 2、审议研究课题,指导开展学术活动等。 3、参与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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